2.1 工程测量和土建工程


《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CJJ 28—89
3.1.3 土方施工,为保护开槽范围内的各种障碍物而制定的技术措施,应分别取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  一、供水、排水、煤气管道及各种地下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;
  二、各种电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;
  三、经采取加固措施后的电杆、树木等的稳固;
  四、各相邻建筑物在施工中和施工后,不至发生沉降、倾斜、坍陷。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障碍物,应拟定拆迁方法或改变设计位置。
3.1.8 城市土方开挖时,必须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、汽车桥、人行桥、槽边护栏、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红灯等设施。
3.1.12 土方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,应先设置临时排水设施,解决排水出路,要防止地面水、雨水人槽。
3.1.13 当沟槽土质为风化岩或岩石地段时,沟槽开挖应由石工开凿。采用爆破法施工时,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,经有关部门同意,由专人指挥进行施工。
3.1.14 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,管线位置、槽底高程、坡度、平面拐点、坡度折点等必须经测量检查合格。设计要求作垫层的直埋管沟的垫层材料、厚度、密实度等应按设计规定施工。
3.2.4 地沟、井室、支架等底部混凝土施工必须在地基排水良好的情况下浇筑。
3.2.9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外型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。构件运输安装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%。不易区别安装方向的构件应有安装方向的标志。
3.2.10 固定支架与土建结构必须整体结合牢固,土建结构应与土体结合牢固。当固定支架的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,不得与管道固定,承受推力。
3.3.3 回填土必须确保构筑物的安全,并应检查墙结构强度、外墙防水抹面层硬结程度、盖板或其他构件安装强度,能承受回填土施工操作动荷时,方可进行。

目录导航